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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收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買賣 閱讀(3.2W)

購房者收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收房其實是對於購房者而言的,作為開發商應該是向購房者交付房屋。但此時不僅僅是交給購房者房屋鑰匙那麼簡單的事情,需要購房者實際對房屋的質量、水電氣表等作出驗收才行。這其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到底購房者收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購房者收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交付涉及兩方面關係:一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二是物業管理合同的建立。

收房時主要應注意三個問題:

1、審查有關證件。首先審查房屋是否具備交房條件,示範合同第八條有明確約定。按《蘇州市城市房屋轉讓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為交房的法定前提條件。否則,購房者一般可拒絕收房。此外,還需審查幾個證件,包括住宅質量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面積實測表等。

2、審查房屋質量。主要看房屋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包括戶型、朝向、尺寸、結構等。如這些方面發生變化,購房者可要求退房。如存在質量問題,應要求開發商修理,待修理後再重新驗房。

3、審查交房費用。

房屋價款結算。期房是依據房屋預測面積計算合同價款,收房時雙方應根據面積差異予以結算。物業管理費用。作為異產毗鄰房產,實行強制性物業管理制度。購房者接收房屋後,無論是否入住,就開始享受到前期物業服務,因此收房時就須交納物業管理費。按蘇州現行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一次最多可收取一年的物業費。

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是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進行大、中修而準備的基金,按照房款2%交納,可交給開發商,也可直接去房管局小區辦交納。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處理

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一般均約定有交房時間,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仍十分普遍。當業主遭遇開發商延期交房時,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有違約責任的,則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2、如合同沒有約定的,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可作如下處理: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業主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業主可以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違約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延期交房本身就是開發商違約,它的直接後果是給購房者帶來各種各樣的不便:有的原房已賣,到了約定騰房時間騰出舊房卻無處可住;有的已經與房屋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協議交了訂金,卻遲遲不能裝修;有的甚至約定了婚期,因延期入住而不得不一再改變婚期等。

我們發現很多開發商在到期向購房者交付房屋的時候,卻還沒有取得相應的交房資質,遇到這樣的情況,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建議購房者不要收房,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而購房者收房時也需要多多注意上述的幾個問題,避免利益收到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