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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3W)

一、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裡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確認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
二、明確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當實際面積和約定的面積不符時,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三、明確約定公攤建築面積。
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
四、明確約定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裡面要明確約定房產證辦理時間,並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五、明確約定房屋質量。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裡。例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要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質期等。
六、有關物業方面的約定。
現實中,業主往往與物業產生很多糾紛,為保證自己入住後的權益,購房者應在附件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費、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等。
七、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事實卻並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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