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解答>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合夥開公司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8.36K)
合夥開公司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開公司注意事項

合夥開公司注意事項有:

1、要建立一套合作規則。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

2、時刻掌握主動權。

3、股東要簽訂競業及商業保密協議。

4、處理衝突時做好最壞的打算。

5、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溝通。

6、財務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法律規定:《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夥人。按照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