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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期房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房屋買賣 閱讀(6.36K)

買賣期房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現實中,雖然很多時候買賣房產都是購買的現房,但有的人圖期房便宜,因此也會選擇購買期房。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當事人買賣期房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買賣期房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一直有當事人糾結於期房尚未竣工、還沒有辦出產證,這樣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即使簽訂,會不會因為違法而無效呢?其實,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於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上海高院曾有書面意見指出:不能僅因賣方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賣方雖然沒有取得產證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根據買賣合同享有債權,對債權進行轉讓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因此期房限轉政策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無非是不能辦理預告登記而已。

二、期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1、買賣合同只要辦了公證就有強制執行力,就不能違約了嗎?

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買方忌憚於賣方將來一房二賣或者乾脆不願意過戶,所以往往會選擇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籤訂買賣合同,認為公證過的合同賣方就不能違約了,即使違約買方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強制過戶。其實這是一個大大的誤解,公證(包括律師見證)不過是對合同是否違法、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第三方證明,其不可能起到對合同將來履行情況產生任何約束力的作用,要違約還是要違約,避免不了。

2、買方與誰籤合同最保險?

期房買賣,通常有兩種交易模式:一是買賣雙方直接與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即買方直接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完全退出交易,由買方取代原先賣方的地位——這是最保險的期房買賣交易模式,當然前提是開發商原因配合;二是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其名為買賣合同,實質卻是債權轉讓合同——這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交易模式。

由於期房本身的特殊性,建議買方務必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購置期房。以下文字圍繞第二種交易模式中的常見法律糾紛展開討論。

3、重視《債權轉讓通知書

買方如果與賣方簽訂期房買賣合同,首先要確認賣方是否已經付清了到期該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約定將賣方對開發商的全部權利讓渡給買方,同時賣方需要出具一份《債權轉讓通知書》送達給開發商,因為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4、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

為防止賣方在與買方簽完合同後,又將房子賣給他人,導致買方的置業期望落空,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賣方將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發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師事務所保管,此舉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賣情況的發生。

5、賣方到時不賣了,買方怎麼辦?

如果賣方在拿到小產證後反悔了,不賣了,這個時候買方怎麼辦?除了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金外,還有其他保障嗎?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方除了要求違約金外,還有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賣方繼續把房子交易過戶給買方,因為繼續履行同樣是一項重要的違約責任,它和違約金並行不悖,可以同時主張。

期房一般是指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購買這樣的商品房承擔的法律風險是比較大的,因此我國要求開發商在進行期房預售的時候,必須要取得相應的預售資格才可以,否則的話預售行為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