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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闖紅燈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嗎?

交通違章 閱讀(2.99W)

一、騎車闖紅燈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嗎?

騎車闖紅燈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嗎?

這只是一種違章行為,構不成犯罪的。一般來說,騎自行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即使由於騎自行車人的原因導致事故的發生,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只是會提高其賠償的比例。

騎自行車注意事項

1、一些行人流量較大的地方,應考慮紅燈亮時禁止車輛右轉,這是因為,在行人綠燈通過馬路時,左側右轉車輛搶行不僅會給行人安全造成風險,更加劇了交通擁堵。

2、地下空間在改善交通方面的作用值得進一步開發,特別是在人流量較大的地區,要堅持從方便行人的角度規劃建設更多地下通道,只有從人們的行為需求出發去規劃和設計交通設施,才能提高使用率。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通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交通訊號燈分為:機動車訊號燈、非機動車訊號燈、人行橫道訊號燈、車道訊號燈、方向指示訊號燈、閃光警告訊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訊號燈。

第三十條交通標誌分為:指示標誌、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和輔助標誌。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第三十一條交通警察的指揮分為:手勢訊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訊號。

第三十二條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定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訊號燈應當設定聲響提示裝置。

第三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並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第三十四條開闢或者調整公共汽車、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者車站,應當符合交通規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定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誌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及時做好分流、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定標誌;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道路或者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定警告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七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不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誌、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設施應當符合道路建設技術規範,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方向指示訊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三條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騎車闖紅燈的行為屬於違反交通安全法的違章行為。法律規定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一律不得闖紅燈,從法律角度講是違反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訊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瞭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通行規定,安全出行才可以避免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