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屋認購書有什麼效力

房屋買賣 閱讀(6.43K)

《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將認購書認定為預約合同性質,將其與本約即商品房買賣合同做了區分。認購書作為特殊的擔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不因預售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而受影響,特別是認購書中獨立存在的定金條款更不能因預售合同未能簽訂而失去法律效力。
因此,認購協議可以在開發商辦理完畢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的一段時間內簽訂。認購書的法律性質為預約合同,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性質應屬於立約定金,可以適用定金罰則。除非認購書籤訂時開發商尚未辦理立項、規劃等手續,開發專案和認購房屋尚未確定,否則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影響認購書的效力。

房屋認購書有什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