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怎麼解決 | 什麼是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 閱讀(2.82W)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出現很多交易型別,比如,商品房預售、期房買賣、還有期房轉讓,相應的法律糾紛也由此產生。本文就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後怎麼處理進行解答和分析。

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怎麼解決,什麼是合同無效

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的一般解決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若房屋買賣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購房者所購房屋應退還給開發商,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已交購房款。此外,因開發商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締約過錯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締約過錯責任的賠償範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通俗的講,就是因為一方相信對方能夠誠實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損失,也就是因為信賴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一)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與對方聯絡、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二)因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並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三)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四)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損失僅指直接損失,對於造成的間接損失(即如果合同有效並實際履行,合同當事人必將獲取的各種機會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賠償範圍內的。

相關閱讀:什麼是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瞭解有關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怎麼解決,什麼是合同無效的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您順利解決問題提供幫助,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