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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預售合同有什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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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房地產市場,我國法律對預售商品房進行了規制。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申請頒發預售許可證明。那此時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商品房的預售合同有什麼效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商品房的預售合同有什麼效力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商品房合法預售的關鍵性證明檔案,是政府對預售人預售資格的認可。可以形象地說,《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是預售人可以進行預售的“資格證”、“通行證”。

出賣人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出賣人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規定:“出賣人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專家提醒,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第二,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然,雙方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預售合同生效要件的,應當從其約定。

若購買的是期房,那此時往往簽訂的就是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而並非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於預售合同而言,也是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備案手續,這也是為避免出現開發商一房二賣的情況。要是你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的效力問題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