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首付借條父母作為債權人應該怎麼寫?
借條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用於 __________ (用款目的,例如:個人購房或生意週轉)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現金/銀行轉賬)(小寫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歸還本息。如不能按時歸還,每逾期一日按未償還借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擔保費等合理費用。
借款人(簽名並摁手印):
聯絡電話:
住址:
日期:
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的寫法,並不因為債務債權人是父母子女關係就有什麼特別的規定,而且,子女跟父母借錢以後也是必須要償還的。如果子女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跟父母借的錢,那這套房子跟父母也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