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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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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該怎麼分?

在房價飆升的時代,現如今的大多數年輕人都沒有獨立的經濟條件自己完成買房,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在我國已經屢見不鮮了。在這個快速發展的時代,離婚率也是高居不下,那麼問題來了,婚後父母出首付的房子該怎麼分呢?

一、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該怎麼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同時需要參照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為結婚後的一切收入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故配偶有權要求分配一些份額。

二、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看完以上介紹,對於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的法律事項應當那個有一定的瞭解了。在婚後購買的房子按法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行為中父母只是支付了首付,而後面的按揭尾款,夫妻雙方都有繳納,正常來說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小編提醒父母全款購買,情形就不一樣,具體處理方式都應按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