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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給女方買房行為怎麼認定

家事糾紛 閱讀(2.18W)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給女方買房行為怎麼認定

一、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給女方買房行為怎麼認定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

因此,在雙方結婚之前,由男方父母給首付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的,這種情況下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過男方父母的出資可以要求女方返還。

二、婚前買房產權如何算

1、婚前全款買房雙方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

房屋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夫妻二人無其他約定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另一方若能提供自己支付房款的證明可以要求以債權關係將部分房款返還。

2、婚前全款買房雙方出資登記在二人名下

在無事前約定及公證的情況下視為二人的共同財產分割時雙方按各50%或者按照事前約定的比例分割或者按照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3、婚前全款買房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房屋為一方婚前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房子歸一方所有在無其他約定或公證的前提下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4、婚前全款買房一方出資登記在對方名下

這是為了表示愛情常有的一種方式但一旦出現感情問題就會涉及更多的糾紛此情況視為對對方的無償贈與是對方的婚前財產若無其他約定的情況下視為個人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5、婚前全款買房一方出資登記在二人名下

很多人在結婚前會要求對方在買房時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房本上此情況視為共同財產各佔50%分割時一人一半如果有其他公證或約定按照約定執行。

6、婚前貸款買房一人出首付共同還貸

這是普遍存在的一種方式此情況視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夫妻若無其他約定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共同還款屬於債權關係可以要求對方給與一定補償

當然了在處理以上的情況時只要保證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可以協商處理或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斷。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後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第一、該房屋不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第二、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