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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轉讓合同法律效力認定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1.49W)

機動車過戶登記的法律規定:

車輛轉讓合同法律效力認定是什麼

已註冊登記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

(四)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五)《機動車行駛證》;

(六)申請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照片;

(七)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程式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

(二)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三)機動車獲得方式;

(四)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六)機動車辦理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

(七)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和機動車銷售價格;

(八)過戶登記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