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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交房條件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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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交房條件標準是怎樣的?

一、回遷安置房交房條件標準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用地資源緊缺,很多時候國家需要強制性徵用土地。但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利益,國家如果對於公民的房屋佔用後,是會進行補償的,要麼經濟上的補償要麼會對公民給予回遷安置房,回遷安置房的條件式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標準。

1、符合設計規範;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 ,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二、回遷安置房交房流程

1、交房通知

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回遷戶在約定時間內對回遷房進行驗收交接。一般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回遷戶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去辦理交房手續。

2、驗收

回遷戶按照當初徵收原房屋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約定,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並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對房屋產權進行核驗。

3、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相關法規,即使是回遷房,在交房時,開發商一樣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賠給回遷戶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回遷戶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回遷戶在驗收房屋後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詳細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