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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要具備什麼條件

房屋買賣 閱讀(1.18W)

一、商品房預售要具備什麼條件

商品房預售要具備什麼條件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預售商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礎,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合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標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只有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情況下才可以從事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交易,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基礎,是第一要件。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商品房開工建設的前提,商品房建設一定要符合都市計畫。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檔案向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都市計畫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這是因為有的開發商如果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開始出售商品房,就不排除會有商品房建築工程能否開工的風險,從而有可能發生損害預購人利益的現象。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炒賣地皮”,有效地保護商品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便於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監督。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只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才能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同時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預售商品房能轉讓嗎

預售商品房再轉讓的前提條件,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於續後,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認定轉讓合同有效。轉讓預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在有效期之內,在具備這一前提條件後,按照有關商品房轉讓的規定,辦理程式如下:

1、轉讓方與受讓方須簽訂轉讓合同(一式兩份),合同中應載明轉讓的預售契約編號、轉讓原因、轉讓金額、轉讓面積、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和須承擔的義務等內容。其中,轉讓金額與原預售契約價款相一致。轉讓合同需經開發企業認可、簽字蓋章。

2、讓雙方持預售契約、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銷售登記的交易管理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經稽核轉讓合同並符合規定的,經辦人填寫《預售商品房轉讓審批表》,報當地房屋主管部門審查。

3、管理部門批准轉讓的,通知轉讓雙方繳納印花稅。其中兩份印花稅的正本由轉讓方與受讓人各執一份,副本由開發企業、交易管理部門各執一份。轉讓方所持有的預售契約正本移交給受讓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後,憑此件辦理過戶手續。經辦人將轉讓合同副本、轉讓審批表等有關材料歸入原登記留存的預售契約檔案。對不準轉讓的,應通知轉讓人。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這個商品房預售要具備什麼條件了吧。要是開發商不滿足這些條件的話,那麼就是不允許預售的。因為預售帶來的風險是比較大的,在不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就有很大可能造成購房者利益的損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