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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轉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 閱讀(1.17W)

期房轉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期房也就是預售的商品房,此時商品房尚未修建完成,自然即使交付了首付,此時也無法轉移房屋的佔有,同時更無法辦理房產證,將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而在這個時候可能也會將期房轉讓給其他人,同時當事人也會簽訂相應的合同,那期房轉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期房轉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期房轉讓合同應注意以下五個事項:

1、必須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合同是以預售合同為基礎的,預售合同無效,轉讓合同當然無效。

2、標的物是正在建設而未竣工的商品房

3、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

銀行和預售人之間形成了借貸法律關係和抵押法律關係,相應的銀行是債權人和抵押權人。在借貸法律關係中,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不發生效力。

4、應該通知開發商

開發商和預售人之間是商品房買賣法律關係和借貸保證法律關係。相應的開發商是債務人和連帶保證責任人。按《民法典》規定,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時,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期房轉讓不以取得預售人同意為要件,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各銀行都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預購人轉讓期房時必須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以此來保護自身利益。

5、預購人與下手買家簽定轉讓合同,並辦理了有關手續

二、轉讓期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轉讓期房時,對購房者而言應注意如下幾種情況:

1、預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購房者應該先徵得開發商同意方能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

2、已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者可以與新購房者訂立轉讓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開發商;

3、轉讓合同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後前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而目前我國有些地方為防期房的過渡投機還沒有對再轉讓可以進行直接備案,而是從嚴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購入者不訂立周密的合同風險增大。

4、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依法交納相應的稅費。如沒能進行再轉讓備案,則只能出讓方做出房產權證後再過戶給受讓方,如是這樣的合同不需通知房產商,但如出讓方把房子再賣給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存在較大的風險。

5、如果出讓方辦理了商品房抵押貸款,而受讓方也要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則雙方應去原銀行詢問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如果可以並且符合條件,雙方直接辦理“轉按揭”手續即可;如果受讓方不需要辦理抵押貸款,則出讓方應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手續,否則將會給雙方辦理備案或產權登記帶來障礙。

6、如果確是房子不相要而原價轉讓,你也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手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登出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並且還應當與貸款銀行辦理終止貸款合同手續,登出抵押登記,在上述手續辦清後,新受讓方即可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預售合同備案。但終止預售合同通常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另這種轉讓如果有相當大的差價沒有依法納稅,定是有陰陽合同(就是差價),發生糾紛會給你帶來麻煩。

到底期房轉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上文中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五點,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期房畢竟是很特殊的,與現房是不一樣的,因此在尚未交付之前若需要轉讓給其他第三人的話,就需要注意手續的辦理,同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要搞清楚該如何約定條款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