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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商鋪的檔案;二、免租裝修期;三、租賃合同保證金;四、稅費承擔;五、營業執照;六、處置裝修;七、水、電、電話線等;八、簽訂合同之後的顧慮;九、轉租問題;十、買賣與租賃。【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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