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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手續需要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07W)

手續如下:
1.賣方: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房子權證》原件、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個、結婚證、未婚證實(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
2.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個。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稽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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