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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需要以下手續:1、以書面形式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2、提交登記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3、工作人員初步稽核後,符合要求時作出受理決定;4、按照規定程式,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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