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在的商品房還能一房多賣嗎?
商品房不能一房多賣,一房多賣要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什麼?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從始至終我國的法律制度就不允許商品房一房多賣,而且現在商品房買賣實行的都是網籤備案制度,網籤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一房多賣,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這種違約行為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