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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關係的途徑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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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關係的途徑具體有哪些
變更撫養關係的途徑具體有哪些
變更撫養關係的途徑具體包括:
1、協議變更。雙方協商一致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生活的,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2、訴訟變更。雙方對變更撫養權沒有達成協議,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