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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9.46K)

一、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在北京貸款買房的條件是什麼?

1、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貸款到期時男士年不超過60歲,女士年齡不超過55歲;

3、有穩定合法的職業和收入來源,有還本付息能。

四、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注意的?

(一)注意稽核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抵押購房者購買前可向當地土資源管理機構查核該開發土地使用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因為現實中,很多開發商為了融資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貸款進行專案開發。售房時如果開發商隱瞞此抵押情況,這將對購房人構成法律障礙,影響購房人的順利購房。

(二)仔細稽核開發商應當辦理的法定手續和相關證件。

1、開發許可手續是否完善直接影響所購房屋產權是否有保障,所以至關重要。商品房開發的法定手續(許可程式)包括:立項批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權證書、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對於開發手續,應特別注意各許可證件中的開發主體名稱、開發土地用途、開發土地範圍等必須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也應特別關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地是不能用於商品房開發的。

2、注意檢視賣方的“一照”、“ 兩書”、“五證”。

一照: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兩書:即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證、內(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尤其要注意有些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冒名頂替。

(三)要先諮詢清楚交易房屋的稅費、貸款的審批程式大多購房者購房需要貸款。

不管是現房和期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都大同小異,而且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要求網籤備案的。對於買家來講,買家在房管局也可以直接瞭解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格式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