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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簽了後還能再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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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簽了後還能再改嗎?

一、房屋買賣協議簽了後還能再改嗎?

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登出,以其兒子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麼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因此購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購房合同怎麼樣更名?

據上所訴,在前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那麼這兩種情形下,購房合同如何來進行更名呢?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登出,以其更名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現實生活當中房屋如果進行買賣的話,那麼下一份房屋買賣的協議,你簽訂之後,如果當事人關於相關的條款還想要再進行協商的,這個時候是可以進行更改根本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需要到交易中心來進行登記,或者是重新簽訂一份合同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