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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簽訂後還能出租房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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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簽訂後還能出租房屋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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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出租房屋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二)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三)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四)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五)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六)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七)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實踐中,簽訂出租房屋協議,尤其是通過房屋中介簽訂出租房屋協議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要警惕房屋租賃協議暗藏霸王條款等現象,以免落入對方的陷阱之中,損害到自身的合法權益。實踐中,如果您對房屋租賃的辦理不放心,建議您尋找專業的房地產的律師從旁監督或者協助辦理。他們的專利水平將幫您解決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