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及徵稅物件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二、徵稅物件
房產稅的徵稅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三、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但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由上文我們可以得知,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的歸屬要看房屋的所有人是某個人,某單位或者某個集體,根據房屋所有權,根據所有人不同我們可以得到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分別有承典人,房產代管人,使用人,集體單位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