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如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 閱讀(3.06W)

【為您推薦】右玉縣律師 城區律師 黃石律師 班戈縣律師 市中區律師 寧陝縣律師 懷仁縣律師

如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買商品房的必要條件,那麼當出現房子逾期交付等問題時,其實法律是賦予了購房者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的。但此時當事人應該如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對方,商品房買賣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見,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式。沒有通知的,法院應該行使釋明權,要求主張解除的一方及時向對方通知解除。通知已經送達,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於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於不確定狀態,法院會如何裁判?作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實踐中,一般會依照法律規定所列舉的情形來審查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期限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經催告後違約當事人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權。而且,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後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則會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說,要保留好催告對方的通知手續,在三個月內對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時違約一方當事人有權催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收到催告後應儘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則超過規定期限就會喪失解除權。

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書

解除合同通知書

致:

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XX(法定代表人)先生:

您好!

我與貴公司作為雙方當事人xxx年xxx月xx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第八條“交付期限”約定貴公司(作為房屋出賣人)應當在XXXX年X月X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項下的房屋(XXX號房),但截至XXXX年XX月XX日,貴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該房屋,貴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本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房屋買受人)現依據該合同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之約定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解除後依合同之約定貴公司應向我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並賠償其他損失。同時,我亦保留採取法律措施等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之權利。

特此告知。

買受人: XXX

_____年___月___日

現實中,當事人應該如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個時候需要看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是不符合的話,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是不能隨意解除的,否則的話就要對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