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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過戶流程詳解

房屋買賣 閱讀(1.88W)

房產過戶流程: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使用權房、小產權房以及他人名下房產不能主張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對於共有房產需要析產,即析出被繼承人名下房產份額,然後再繼承。如果有遺囑或者遺贈的,先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遺囑或者遺贈無效或者未處理部分房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房產一般通過繼承公證和繼承訴訟取得繼承公證書、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以下我們對兩種繼承方式進行分析及比較。
一、房產繼承公證程式
先聯絡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如果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託當地親友代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詳解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