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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租商鋪適用條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55W)

買賣不破租賃租商鋪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商鋪適用條件有哪些?

商鋪租賃也是房屋租賃合同,當然適用。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包括動產在內。但從司法習慣上來看,目前該原則主要適用於不動產的租賃。若動產也適用該術語,將不利於財產的流通。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

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並且生效,就是租賃關係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係的有效存在的準據時點應確定在所有權讓與時。

2、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租賃物的所有權已經讓與給了第三人也是該制度適用的必要條件。如果租賃關係雖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僅僅與第三人形成了房屋買賣的合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即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動,在此情況下,則該制度也沒有適用的餘地。

3、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內

“買賣不破租賃”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佔有租賃物的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導致自身對於租賃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臨受損的風險。故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事適用條件之一。

二、哪些情況不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現實生活中,租房者最擔心的就是房東臨時變卦,尤其是在租期內,房東如果把房子賣了出去,面對新房東的騰房要求,很多人往往心裡沒底。但是租戶繼續居住的權利其實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然而,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買賣不破租賃”都得以適用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綜上所述,商鋪也屬於不動產,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範圍內,如果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發生在買賣之前,房東已經將商鋪交付使用,之後商鋪買賣不會對原來租賃產生破壞。承租方可以一直使用商鋪到合同到期為止。商鋪的新房東不得解除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