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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補充協議霸王條款有哪一些規定

房屋買賣 閱讀(3.26W)

購房補充協議霸王條款包括:
一、公共收益被佔有如:房地產商將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經營使用權據為己有,典型的就是商品房外牆廣告、電梯廣告等。
二、買方無權調整合同。
三、未及時籤合同只是買方責任此點限制了購房者日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進行平等協商的機會和權利,也加重了商品房買受人的責任。
四、擅自延長備案時間。
五、違約責任不對等。
六、延期交房都可免責
七、買方無權選擇物業。物業公司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進入,而不是房地產企業指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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