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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網籤後能退房嗎?

房屋買賣 閱讀(2.67W)
商品房網籤後能退房嗎?
律師解答:六種情況。律師解析: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退房: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
三、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
四、由於開發商的過錯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