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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屋買賣契稅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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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屋買賣契稅怎麼計算?

一、廣州房屋買賣契稅怎麼計算

1、9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90平方米),且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稅率徵收契稅。

2、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包含90平方米,不包含144平方米),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徵收契稅。

3、144平方米以上(包含144平方米)的住宅,無論是否家庭唯一住房,按3%稅率徵收契稅。

4、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稅率徵收契稅。

注意: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二、契稅徵稅範圍(買方繳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土地使用權贈與和土地使用權交換,但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2、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三、契稅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四、契稅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權屬交換、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4、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抵債、以無形資產方式、獲獎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5、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全部土地收益。

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五、契稅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第三條規定:“契稅的稅率為3%-5%”,《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規定:“廣東省契稅稅率為3%”。

六、契稅納稅期限

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之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之前。

廣州市契稅納稅期限(轉自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之日起10日內,依法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進行處罰。

上面就是對於廣州房屋買賣契稅的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由上面可以看出來,首套契稅的金額大小是看所購房子的面積的稅費來計算的,但如果購買了多套房的人,就沒有辦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契稅優惠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