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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雙方稅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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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雙方稅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雙方稅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房屋買賣雙方稅費計算方法主要是:

賣方:①印花稅--0.05%,②營業稅--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2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買方:①契稅--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稅率徵收契稅),②印花稅--0.05%

為讓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特舉例說明:

第一類:二手商品房

甲購買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以65萬元出售給乙。那麼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增值稅=成交額×5.5%=65萬×5.5%=35750元

根據規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將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應繳個稅額的20%計算。那麼,就該套房屋而言,其個稅將會有兩種演算法:

①按照20%徵稅:(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費用為: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元

②按照1%徵稅:

個稅=住房轉讓收入×1%=65萬×1%=6500元

如果按20%徵收個稅,那麼,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53260元;如果按1%徵收個稅,那麼,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42575元。

(二)乙購買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於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其契稅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

契稅=成交額×1.5%=65萬×1.5%=975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10075元。

第二類:已購公房

甲購買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0萬,以50萬元出售給乙。由於該套房屋已滿五年並且屬於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時無需交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其它稅費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250元。

(一)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於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其契稅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

契稅=成交額×1.5%=50萬×1.5%=750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7750元。

第三:二手經濟適用房

甲購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6萬,以54萬元出售給乙。根據政策規定,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時不用交納個稅。其稅費具體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增值稅=成交額×5.5%=54萬×5.5%=2970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29970元。

(二)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於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條件,因此契稅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

契稅=成交額×1.5%=54萬×1.5%=810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8370元。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綜上所述,公民私人所有的房屋作為合法的財產是得到法律的允許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但是房屋所利用到各方面資源都是來源於國家,因而在公民交易的過程中產生的利益中需要付出一小部分以稅費的形式交給國家,而計算的方式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