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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違約金賠償標準

房屋買賣 閱讀(3.13W)

買房違約金賠償標準

在現在的房地產市場中,我們經常遇到的不光是開發商違約,當然還有不少的購房者違約情況。

如果開發商違約,我們購房者應該如何追究他們的違約責任,需要如何操作,才能維權。首先,肯定要先弄清楚購房違約金的如何賠償的,標準是什麼呢?

購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後,合同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享受權利並按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明顯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條款,合同另一方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體現途徑一般情況都是支付相對應數額的違約金。在實際情況中,也有約定金錢以外的其他違約賠償途徑,比如用物品、用權利、用行為。

商品房買賣中的合同違約情況,違約金的標準應該按照如下規定執行:

1、合同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所造成的損失為理由而請求法院予以增加賠償的,應該按照由於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量化確定賠償金額。

2、合同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為由而請求法院予以減少賠償的,應該按照由於為悅己造成的實際損失的30%為標準量化確定賠償金額。

3、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這個違約金的具體的一個數額是多少,或者說是沒有約定損失的賠償金數額的一個計算的方式,那麼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是損失賠償的額度可以按照下面的標準進行確定:

(1)超過付款時間,造成付款時間逾期,要按照未付款房款的總額,然後參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等來對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使用房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子,期間主管的相關機構部門有資格的房產評估記過,評定好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來判定。

4、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房產買受人,就是購房者在如下期限滿了之後還是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不動產證。

除了合同雙方有特別的約定外,開發商作為出賣人應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不能支付違約金。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不動產證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那天開始起,90天。

(3)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已經竣工的,自合同簽訂訂立那天開始起,90天。

如果合同約定條款中,沒有明確涉及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相關說明的情況或者說,無法估量損失的經濟額度難以評估的,是允許按照已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的大致額度。

在我們購房過程中,合同違約的行為包括很多種。違約金必須在真實的違背合同的行為確定發生之後,才能支付,賠償。損害過多,賠償的違約金相應的肯定是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