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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租房合同糾紛 閱讀(3.1W)

現如今各地區每年都是有在發生頻繁的交易房屋事件,但同時也有一些人沒在進行購房,反而是租房,其實租房也有一些優點,但是從根本上來說也肯定是沒有買房來的划算。租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租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租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援的。

《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其實有多種形式,而支付違約金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種,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等等。而實際在計算違約金數額的時候,需要注意法律中規定了違約金一般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當然在造成了嚴重損失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的上浮違約金比例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