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2、村委會稽核同意,簽字蓋章。3、向鄉建辦提出申請。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檢視,同意建房。5、到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