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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怎麼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 閱讀(9.38K)

農村宅基地怎麼辦理房產證

在我國建築或者買到房屋後辦理了房產證,房屋才算在法律上真正確定了歸屬,才能說這房子是屬於你的,才可以再次進行買賣或者辦理抵押貸款等相關業務。那麼農村宅基地怎麼辦理房產證呢,房產證有什麼法律效力呢?本站為你解答。

一、 農村宅基地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所以,想要辦理農村房產證的,首先需要準備好以上的材料。對於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當地房屋管理部門簡單諮詢一下。

二、 農村宅基地房產證如何辦理,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農村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1、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2、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3、公告;

4、稽核;

5 、收費;

6、記載於登記簿;

7、發證。

三、房產證的法律效力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對房屋等大宗財產的管理,是採用行政登記的手段,即行政機關或其委託的機構(如房監所)通過一定的程式審查、登記,最後向房屋所有權人頒發房屋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上載明的權利人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通過這樣的權屬管理模式,較好地杜絕了一房多主、一房多賣的問題,最大限度地防範了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風險。

但是,現實生活中,對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依然存在產權爭議的現象,對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這類案件,法官們也有截然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對已頒發了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產權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告之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因為頒發房屋產權證書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如果對該行政行為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或變更。另一種意見認為,當事人之間存在產權爭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因為這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權益爭議,且房屋產權證書只是證明房屋權屬的初步證據,其記載的內容是否被法院採信,需法院審查確定。

以上是關於農村房屋宅基地怎麼辦理房產證這個問題的解答,其實房產證的辦理很簡單,到房屋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辦理就可以了。房產證不僅是從法律上明確歸你所有,如果遇到拆遷的話還會影響到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