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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有哪些特點?

房屋買賣 閱讀(6.06K)

一、商品房預售有哪些特點

商品房預售有哪些特點?

(1)、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時,承購人只獲得商品房的期待權。

(2)、商品房預售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為了保護預購人的權益,國家對商品房預售行為作出了相應的限制,並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的預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預售條件、程式等的規定,否則不能預售商品房。

(3)、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承購人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在預售合同簽訂以後,可能出現某種原因會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後的商品房存在各種質量瑕疵,因而承購人也就無法實際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這對於預購人而言,就意味著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4)、商品房預售合同經過登記具有公示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2款之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以後,由於預購人僅僅為債權人而未取得商品房所有權,因而,賦予經過登記的預售合同對抗其他未經登記的預售合同效力,以保護經過登記的預售合同之預購人的合法利益。

二、商品房預售條件有哪些

房屋預售雖然是一種可行的銷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導致投機行為,損害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全書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對房屋預售的條件作出了規定。根據該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此項規定是商品房預售的基礎。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進入流通領域,從而達到預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設專案都得置於城市的總體規劃之下,房屋建設也不例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專案符合都市計畫,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才能開工建設。

第三,按提供預售的房屋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項規定是房屋預售的關鍵性問題。

第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備前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向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理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者,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活動。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在買賣房屋時必須持的一個證,這個證件是非常重要的,正因為非常重要,所以在實踐中,許多開發商是很難拿到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誌,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是無效的,所以在購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看看開發商是否具備所有的證件,避免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