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要素主要有哪些方面

房屋買賣 閱讀(9.53K)

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註明的內容有:
1、買賣雙方資訊表。一定要核對產權證和產權人的身份證資訊是否一致,並檢視是否有共有人,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須到場。
如果產權人或者共有人不能到場,必須有代理人,並提供授權委託書(最好和產權人通電話核實),核實代理人資訊是否與授權委託書上面的資訊一致。如果產權人已婚,必須提供其配偶簽字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2、付款以及交房。除去定金和貸款以外的房款,必須要做資金監管,如果交易雙方放棄資金監管,堅持自行交付房款,可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房屋出賣人無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購買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亦無法追回已經支付的房款等。
另外,一定要明確交房的時間以及違約責任,一定要具體到某一個時間,切記做口頭約定。
3、物業保證金。一定要留存物業保證金(具體金額根據房子性質來定,一萬到五萬不等)。特別是商品房,等房主繳納完需要他來承擔的費用之後,再把物業保證金返還給房主。如果房屋欠費,在物業保證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要素主要有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