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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產證的什麼叫一房多賣

房屋買賣 閱讀(8.55K)

一、沒房產證的什麼叫一房多賣?

沒房產證的什麼叫一房多賣

一房多賣,又稱房屋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以同一房屋為標的物訂立數個買賣合同,分別出售給數個買受人的行為。“一房多賣”中的“賣”如果取其狹義理解為最普通的買賣行為,則是指將房屋先後賣給多個買受人的行為,在這類行為中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登記、預告登記、履行順序等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的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二、房屋買賣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不管買家是因為什麼原因還沒有辦理下來房產證,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是有法律風險的,甚至有可能這套房子是公產房,如果是公產房產權是歸國家的,當事人只有居住權,沒有權利把這套房子給賣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