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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要如何認定產權

房屋買賣 閱讀(1.09W)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以個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名下,離婚時出資方主張為個人財產的,不予支援,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出資方能夠舉證證明該房屋的取得與夫妻另一方不會因此而利益受損。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離婚時可以根據情況對出資方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要如何認定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