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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買房沒簽合同退款可以嗎

房屋買賣 閱讀(2.45W)

交了首付買房沒簽合同退款可以嗎

一、交了首付買房沒簽合同退款可以嗎?

根據法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購房時未簽訂合同,是無效的,即使先交了首付,提出退款首付款要求,法律上也是充許的。因此可以先於開發商協商溝通進行退款,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款,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解決。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形式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義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即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形態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預期違約。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型別:

(1)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2)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2、實際違約。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後,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3、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房屋質量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的違約責任,除了以承擔違約責任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外,守約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以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質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4、其它違約行為。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違約行為。

購房合同中違約多數由開發商引起,實踐當中,最為覺的開發商違約責任形態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積出現誤差、裝置及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變更規劃設計、房屋質量不合格、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上述違約情形均作出了較為具體明確、便於操作的規定。

以上就是對於首付已付但是沒簽購房合同是否能退款的介紹。我們在買房之前,一定要遵循法律規定,簽訂購房合同,因為不籤合同,買賣行為實際上是無效的,雖然法律上是允許退款首付的,但是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很難退還首付款,如果走司法程式,時間也會比較漫長,因此最好還是簽訂購房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