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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統一登記需要帶什麼資料

房產的糾紛 閱讀(3.03W)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需要帶什麼資料

不動產統一登記需要帶什麼資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影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房屋地址證明);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

9、屬合作修建(聯建)建築工程的,還需提交合作(聯建)協議和產權分割清單,原件;

10、建設單位申請業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需提交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公有房的證明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共有房屋的證明為原件或經確認的影印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為原件;

1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1、預告登記

業主可單方持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憑證、身份證明等資料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並領取相應城市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2、權屬登記

需交資料: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用地來原始檔、房屋報建檔案、預售許可證(屬商品房專案的)(提交影印件)、樓盤單元明細表(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身份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產證(合作開發或自己開發自有房地產的)、移交房屋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條款裡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及直管房拆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銀行與開發企業確定抵押情況的報告(實測面積、門牌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的面積不相符的)。

3、辦理時間:自收件視窗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計算30個工作日。

4、領證

5、舊證書仍然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

6、不會強制換新證

只要房產不涉及變更、交易等事項,不需要特意去更換成不動產證。

7、新證辦理只多一道工序

辦理不動產證的手續和原房產證的手續一樣,不需要增加任何費用。唯一區別,在於辦理房產證過戶只需要將圖紙直接影印即可,而不動產證需到測繪院重新出具一份帶編碼的圖紙。

有不動產的一定要辦理產權證,在我國不動產可以證明歸自己所有的方式就是產證證明。沒有產權證明的房產,是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售賣的,並且後期會有法律糾紛。辦理產權證是不需要收取什麼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