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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打官司需多長時間

房產糾紛案例 閱讀(8.43K)
房產糾紛打官司需多長時間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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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流程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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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按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簡易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第二審程式  
上訴期: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應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