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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時間長嗎 | 打官司要多長時間

訴訟管轄 閱讀(5.79K)

有的人在打官司之前總會來諮詢一下小編這樣一個問題,打官司時間長嗎?怎麼說呢,針對不同的案件打官司花費的時間不同。而要解決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可以先來了解一下一般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

打官司時間長嗎,打官司要多長時間

一、打官司的具體時間是多長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1、第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2、第二審程式

二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齊。

審限:按第二審程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3、審判監督程式

申訴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4、執行程式

申訴期: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

二、打官司費用誰出

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鑑定費)

一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鑑定費)。

2、律師費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援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要是想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的話,瞭解打官司的時間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還應該知道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的費用,畢竟這也是與自身利益相關的。至於打官司時間長嗎,那麼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不同的案件所花費的時間肯定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