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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 閱讀(1.56W)

隨著人們普遍的法律意識提高,如今打官司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相反還能較好的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那這個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呢?官司時間越長,當事人需要付出的精力、時間就會越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

一、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1.第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2.第二審程式

二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齊。

審限:按第二審程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3.審判監督程式

申訴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4.執行程式

申訴期: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從執行方面考慮,還是應該治療終結後儘快起訴。

究竟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對於不同的案件,適用的程式不同,當事人是否提起上訴也不確定,因此具體打官司的時間是無法估計的,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知道每個程式的最長期限,然後計算出一個最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