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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交易流程

二手房糾紛 閱讀(2.58W)

農村房產交易,需要以下流程:登記買賣雙方到中介機構諮詢二手房交易的相關政策,分別登記購房、售房資訊。調檔賣方拿著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如果託委給中介,就由中介來辦理。中介機構稽核賣方身份證及產權證(包括產權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並留存證件影印件備案。驗證核實房屋後,中介機構分別與售房人和買房人簽訂委託出售、購房協議。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閤中要與中介機構共同簽訂《中保合同》並交納中保費。賣方提交房屋所有權原件及影印件、人名章等。買方提交身份有效證件影印件、人名章等。買方將房款在過戶前三日內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賬戶。若買方欲向很行申請抵押貸款,應與擔保方簽訂《委託擔保合同》,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辦理過戶手續,中保方在買賣雙方對產房產確認無誤後,將房款給付賣方,賣方也必須將房屋騰空,將鑰匙交與買方,三方進行中保結算。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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