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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陰陽合同避稅判刑?

偷稅漏稅 閱讀(1.03W)

二手房陰陽合同避稅判刑?

一、二手房陰陽合同避稅判刑嗎

二手房買賣採取陰陽合同偷漏稅的一般不會判刑。對於買賣雙方來說,簽訂“陰陽合同”都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賣方因為少繳稅款,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存在偷稅行為,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甚至可能因觸犯刑律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買方存在偷逃稅費的行為,被查實後,也會一樣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偷逃稅款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則可能與賣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稅逃稅漏稅的區別

1、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按照新《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對偷稅行為,稅務機關一經發現,應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稅:

廣義的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的一種行為。

具體可分為兩種:

(1)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稅”,在我國稱“偷稅”、“抗稅”、或“漏稅”;

(2)採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稱為“避稅”。狹義的逃稅指納稅義務人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

一般來說,買賣二手房是不建議採用陰陽合同的。首先陰陽合同很容易產生經濟糾紛。並且陰陽合同本質上就是在偷稅漏稅,一旦被抓到就會面臨罰款甚至刑事處罰。因此對於陰陽合同必須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