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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 | 賣方該準備什麼材料?該如何委託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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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賣方該準備什麼材料?該如何委託中介?

在二手房買賣當中,作為賣方,應該準備哪些資料呢?如果要委託中介出賣,那麼應該如何委託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賣方賣房前應審查準備什麼材料?

(1)應儘量將房屋的有關產權證書(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辦理齊全。

(2)與他人共有的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夥共有等)應徵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必要時讓共有人出具書面的《出售同意書》。

(3)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則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教育、醫療等)而處置其財產以及監護關係的公證。

(4)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單位的房產,出售前應取得公司或單位同意出售該房產的決議性檔案。

(5)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應先徵詢承租人的購買意向,如承租人無意購買,可讓其出具書面的《放棄優先購房宣告書》。

賣方如何委託中介機構?

(1)應尋找有《營業執照》、管理規範、品牌好、口碑好、門店多、承諾不收看房費、不賺差價的中介機構。

(2)在沒有簽訂《買賣協議》前,不要將房產相關證件交給中介機構,避免因其他原因不想委託出售時,中介機構不退還相關證件。

(3)中介成功後,要儘量與買方當面簽訂《買賣協議》,避免中介機構賺取房屋差價。

(4)儘量不要有“跳單”行為。委託中介機構代理賣房時,由於買賣雙方互不瞭解,中介機構從資訊釋出、看房、到談判、簽約,都付出了較大努力,此時只要中介機構沒有欺詐行為,委託人就應繼續委託中介機構辦理,而不能為了不交中介費而越過中介機構與買方直接交易,這樣不但有違誠信,一旦被中介機構發現,將面臨支付雙倍中介費的違約責任。此外,由於房產過戶手續繁瑣,有中介協助可以減少過戶中的許多糾紛,避免出現其他不可預測的風險。

另外,本站小編提醒大家,買房無小事,賣房更應慎重。如果還有房屋買賣方面的問題,向我們網站專業律師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