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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產權到期了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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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後,產權人應當提前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協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到期后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均無償收歸國有。二手房的產權由二手房的所有權和房屋所在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兩部分構成。二手房的所有權沒有期限,但其國土使用權有法定最高年限。二手房對應的國土使用權性質通常為居住用地,其最高年限為70年。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二手房產權到期了該如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