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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產權到期後應該如何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17K)

房屋產權分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住宅用地可自動續期。
2、非住宅設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規定辦理。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樓房產權到期後應該如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