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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貸政策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6.52K)

合肥房貸政策: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政府新聞辦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根據銀髮〔2015〕305號和銀髮〔2016〕26號檔案關於限購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相關政策,市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在外地貸款記錄,下同)、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居民家庭無房但有1次購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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